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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要求民辦高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章程修改

2020-10-19 14:59    來源:網絡轉載    作者:未知    閱讀:112次    我要評論

[導讀]10月16日,廣東省教育廳發布《關于推進高等學校章程修改、核準與實施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要求民辦高校應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修改工作,公辦高校應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章程修改工作。 把黨的建設有關內容寫入學校章程 《通知》稱,章程是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辦學、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..

10月16日,廣東省教育廳發布《關于推進高等學校章程修改、核準與實施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要求民辦高校應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修改工作,公辦高校應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章程修改工作。

  把黨的建設有關內容寫入學校章程

  《通知》稱,章程是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辦學、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。各高校要堅持依法依規、認真嚴謹、講求實效、規范推進章程修改工作。

  修改內容顯示,章程要堅持黨的領導和依法治校有機統一,把黨的建設有關內容寫入學校章程。引導教職員工和學生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。

  章程修改要體現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,應凸顯高等教育新形勢新變化,補充完善最新法律法規和政策等相關規定要求,進一步完善高校內部管理制度,體現和保護學校改革創新的成功經驗與制度成果,反映學校的辦學特色。

  此外,民辦高校要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引領作用,全面落實《民辦學校黨建工作重點任務》相關要求,在學校章程中明確黨組織的設置形式、地位作用、職責權限、參與決策機制和黨務工作機構、人員配備、經費保障等內容要求。

  公辦高校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章程修改

  在時間安排上,《通知》要求,民辦高校應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修改工作,公辦高校應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章程修改工作。高校發生分立、合并、終止,或者名稱、類別層次、辦學宗旨、發展目標、舉辦與管理體制變化等重大事項的,應當及時修改章程。

  廣東省教育廳表示,2018年9月全國教育大會召開以來已修改過章程的公辦高校,視形勢發展和學校實際情況,可將章程修改工作安排在2022-2023年;其他學校應盡快啟動章程修改工作。

  廣東省教育廳將指導監督高校章程實施情況,適時開展高校章程實施工作專項督查,對高校不執行章程或者違反章程規定實施的管理行為,責令限期改正;對違反章程規定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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